一、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起草依據
為規范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政務信息系統應用績效考核,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國辦發〔2019〕57號)。2021年3月2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西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桂政辦發〔2021〕21號)。2021年9月28日,來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來賓市市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來政辦發〔2021〕36號),進一步規范來賓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
(二)起草過程
在《來賓市市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起草了《金秀縣縣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初稿,于2021年10月12日發函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形成了《金秀瑤族自治縣縣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及特點
《金秀瑤族自治縣縣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共7章39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
提出《辦法》制定目的、參考依據及適用信息項目范圍。明確項目規劃、建設、運維、審批、預算、審計、監督責任部門。
第二章?規劃管理。
主要明確由各有關部門提出需求,縣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牽頭會同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編制信息化建設規劃。
第三章?項目前期工作管理。
明確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項目前期工作相關事項。
第四章?建設和資金管理。
明確項目建設及資金管理需遵守的制度規定。
第五章?安全管理
明確各單位負責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數據資源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建設運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監督管理。
明確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縣審計局等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對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監督管理要求,明確違反辦法規定的處置方式。
第七章?附則
明確本辦法由縣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會同縣發改局、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金秀瑤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發展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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